目前国内水处理剂生产厂家较多,水处理剂市场管理混乱,造成产品质量波动也较大,根据电力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及热力设备防腐防垢的特殊要求,对水处理剂的质量要求也不同于其他行业,为防止乱用、错用水处理剂引起的负面影响,以制定我厂水处理剂使用管理制度。
1.水处理剂入厂后,由计划部通知检修部计量与化学试验中心进行验收;
2.供货商向计量与化学试验中心提供产品出厂计量报告、质检报告。
要求每批都有检验报告;如果运输车辆不是统一的专用车辆时,则要求每批、每车都提供检验报告(检验报告须注明车号);无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不予验收;检验报告禁止采用复印件、传真件,应提供原件。
3.出厂计量、质检报告经化学监督人员审核无误后,进行采样验收工作。
4.采样工作由供货商、化学监督人员共同进行,采样前由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槽车装卸孔、人孔等盖铅封是否完好,若无封条或人为破环,禁止验收;若封条完好无损,由供货商负责拆封。
5.样品的采集由供货商按化学监督人员的要求(子样数量、采样点)负责进行。
6.化验工作由水化学监督人员进行;若检验不合格,要求留存样品备查,存查期为24小时,存查期间若无争议,由化验人员负责处理存查样品;化验合格后,由厂家送货人员将剩余样品倒入化学中和池,注意:禁止直接到入下水道!
7.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水处理药剂,计量化验中心主管及时通知计划部进行退货,验收指标见附件一。
8.对检验合格的水处理药剂,计量化验中心主管及时通知计量人员负责计量(若现场不具备检斤条件时,由计量人员通过水处理药剂体积与密度计算确定)。
9.计量、计质结束后,由计量人员、化验人员填写验收报告,要求一式三分,经本部门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计划部、化学运行(主值),试验中心存档一份。
附件
水处理药剂验收质量标准





